點擊數(shù):67312019-07-02 12:25:57 來源: 南京職稱評定|江蘇省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建筑企業(yè)資質辦理-南京匠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關于做好南京市2019年度專業(yè)技術資格
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區(qū)社會事業(yè)局、黨群工作部,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9年度我市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及政策
(一)我市各系列中級職稱原則上執(zhí)行我市現(xiàn)行各系列中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各系列高級職稱原則上執(zhí)行我省現(xiàn)行各系列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具體申報口徑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 2019 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9〕95 號)和《關于我市專業(yè)技術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寧職稱辦〔2019〕20號)有關要求執(zhí)行。
(二)各系列初、中級職稱初定,按照《關于做好我市初、中級職稱初定工作的通知》(寧職稱辦〔2018〕26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專業(yè)不符或轉評的人員需參加相應系列初、中級職稱評審,各系列初級職稱由相應系列中級職稱評委會代為評審。
(三)申報人員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18 年12月31日。申報人員申報職稱的業(yè)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截止時間可為各系列職稱年度申報評審通知中所明確的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日期。
(四)各系列職稱評委會組織機構應在年度申報評審通知中明確申報評審條件、受理范圍、受理截止日期及材料報送要求等事項,報經同級職稱主管部門同意會簽后,原則上應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通知下發(fā)工作。
(五)由省有關部門組織評審的系列,按照省相應評委會的年度申報通知,由各系列行業(yè)主管部門統(tǒng)一將材料報經市職稱辦審核后,遞送省相應評委會。
二、申報方式及要求
(一)2019年,我市各系列職稱評審均采用遞交紙質材料和網上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申報人員需按照各系列職稱年度申報評審通知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共服務平臺系統(tǒng)(https://m.mynj.cn:11097),完成網上申報。
(二)通過評委會組織機構網上審核的申報人員,可登錄職稱信息系統(tǒng)自助打印《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表》,并按要求蓋章簽字后,與其他紙質申報材料一并遞交各評委會組織機構。
(三)職稱信息系統(tǒng)將對申報人員上傳的學歷(學位)、社保繳納、繼續(xù)教育學時等信息進行后臺核驗,凡通過系統(tǒng)核驗的,即可免于提交相應材料原件,具體要求以各系列職稱申報評審通知為準。
(四)對于申報人員提交的論文論著等材料,將通過“中國知網文獻檢測系統(tǒng)”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檢測結果將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jù),具體標準由各評委會執(zhí)委會研究決定,并報市職稱辦備案。
三、審核及評審要求
(一)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主管部門及評委會組織機構審核。主管部門及評委會組織機構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按時完成線上、線下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各評委會組織機構需于評審前將審核通過人員名單在官方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各中級評委會須于評審會議召開前5個工作日將《評審委員會活動申請表》報經市職稱辦審核同意。各高級評委會須于評審會議召開前10個工作日將《評審委員會活動申請表》報經省、市職稱辦審核同意。
(四)各評委會應按照《江蘇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蘇職稱〔2001〕2號)及市職稱部門有關規(guī)定,認真做好評審組織工作。2019年我市將試行職稱線上評審,對于試行線上評審的評委會,其組織機構應積極做好線上評審的各項籌備及組織工作,具體要求另行布置。
(五)各評委會須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評審,11月底前完成公示、上報工作,不得跨年度評審。無法按計劃完成的須提前10個工作日說明原因,對無法按期完成年度評審任務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暫停其職稱評審權。
(六)各評委會組織機構須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官方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將評審結果(評審結果報告、公示情況說明、花名冊、證書數(shù)據(jù)項等材料)在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市職稱辦備案。
(七)中級職稱評審結果由市職稱辦發(fā)文公布并核發(fā)電子證書;高級職稱由市職稱辦向省職稱辦報備評審結果,由省職稱辦發(fā)文公布并核發(fā)相應證書。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評委會組織機構負責發(fā)布申報評審通知、材料受理及審核、評審組織、證書發(fā)放管理等,并負責做好政策咨詢答疑等日常工作。我市各系列職稱評委會組織機構及咨詢電話詳見附件。
(二)各評委會組織機構應嚴格按照《關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寧價費〔2017〕149號)規(guī)定收取評審費用,對未上會評審人員不得收取評審費用,申報人員論文論著學術檢測費用從評審費中列支。
(三)2019年起,我市各系列初、中級職稱初定及評審均發(fā)放電子證書,通過人員可登陸職稱信息系統(tǒng)自行打印電子證書,不再發(fā)放紙質證書。
(四)申報人員凡提交虛假材料或未如實填報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撤銷已獲得的資格,并將失信記錄納入個人職稱誠信檔案,自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
(五)根據(jù)省有關工作要求,市職稱辦將采取控制評審通過率等措施對職稱申報整體結構和水平進行宏觀調控,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對職稱審核、評審結果進行抽查,建立倒查追責機制,加強對評審全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對不能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違反程序和評審紀律,不能正確履行職責的評委會組織機構及工作人員,將進行嚴肅處理。
(六)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省、市現(xiàn)行職稱政策執(zhí)行,由市職稱辦負責解釋。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zhí)行。
附件:南京市2019年度評審委員會組織機構一覽表
南京市職稱(職業(yè)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6月24日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9年6月24日印發(fā)
共印10份